各地扎实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不断推动乡村振兴
为扎实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再延长 30 年的工作,各地出台政策措施,丰富集体所有制、农民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有效实现形式,保持农村基本管理制度充满活力。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占 99.2%,发证率为 96.7%。在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的前提下,黑龙江着力发展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始新一轮探索。杨成业是黑龙江省兰溪县村民。今年,他把土地委托给村集体组织成立的种植业和农机合作社。合作社对每亩土地收取一定的费用,并提供从种植到接收的全过程托管服务。从成本上看,托管比自种便宜 20~30 元,产量也比自种多。
目前,黑龙江省农业社会化组织已发展到近 4 万个,托管服务面积 8000 多万亩。
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在浙江省安吉县陆家村,农村集体经营性农业“标准土地”使用权流转正在试点。农民成为“标准土地”的使用者后,可以因地制宜地进行住房建设等工程建设,促进产村融合。
广西贵港市樟木镇创新“土地预流转”模式。地方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主体。针对土地面积小、可利用率低、效益低等问题,樟木镇与已完成确权的群众签订意向性出让租赁协议,提前收储土地,吸引大型农业企业落户开发。截至目前,该镇已流转土地 5 万多亩,发展养殖基地 70 多个,带动近千户贫困户脱贫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