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诊改试点院校诊改复核结论发布

2020-10-13 11:10   来源: 互联网

省级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省级专门咨询和改革委员会、高职院校:


根据"关于确定职业院校教学诊断和改进试点省和试点学院的通知"(2016年)第72号信的要求,"为建立工作示范和改进方案而在高职院校开展教学诊断和改进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为期三年。"试点学校的咨询和改革工作应直接组织起来,并纳入国家诊断和改革特别委员会的省级审查工作计划。


受教育部职业司委托,从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在试点院校积极申请的基础上,在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滨州职业学院、黑龙江职业学院、上海贸易学院、天津第一商学院等15所国家级试点院校进行网上评审和现场评审。






根据"关于发布关于诊断和改进高等职业学院内部质量保证系统指导方案的通知"(试行)"(第2015号信)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和改进的通知"(第2016号信),经教育部职业事务司同意(见附件1),现公布诊断和改进审查结论(见附件1),并向有关省和大学提供反馈咨询意见和专家意见。


请根据国家试点高校诊改评审的专家意见,进一步加强诊改体系建设,优化学校实施方案,完善学校各级诊改机制,为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供典型经验和范式。请深入推进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改革,进一步加强对职业院校诊断改革的指导和监督,不断完善以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为依据,学校自主诊断改进,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确保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附件:1.国家诊断与改革试点院校诊断与改革审查结论(第二批)


国家职业院校教学工作


诊断和改进专家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iiihyt
分享到:
0
【慎重声明】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大众导报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和镜像,如有发现追究法律责任 粤ICP备2020138440号